-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2-006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储〔2022〕1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2-03-09
各区发改(粮储)局,各粮食监管局,委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1〕590号)精神,为结合本地实际、按政策法规要求开展我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工作,现将《厦门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订厦门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加快建立厦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市级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互相促进、协同运作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厦门粮食安全。
二、建立对象和规模要求
全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认定标准,年主营粮食业务收入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每年3月底前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布上年度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名单。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标准,按不低于企业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的3倍确定,品种为稻谷或小麦及其成品粮(原粮与成品粮折率为 70%)。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与企业代储的政府储备库存不得互相抵顶。特定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
三、实施步骤
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安排总体进度, 用三年时间分步推进。我市在2021年试点建立500吨小麦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基础上,2022年至2023年继续推进该项工作,至2023年底前,全市社会责任储备总量达到所有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3日平均加工量的规模。
具体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名单,下达当年至下年度3月份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书》(任务书式样详见附件1);相关企业提交《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详见附件2)。
四、动用和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于企业,可由企业结合日常经营周转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应当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承担粮食市场调节、保供稳价等应急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提出情况报告,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相关审核,按程序报批后,根据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粮食加工企业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负主体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仓储管理。相关企业应加强粮食仓库的规范管理,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严禁虚报、瞒报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串换品种和变更储存库点。
(二) 强化质量管控。社会责任储备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粮食加工企业应当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 杂使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社会责任储备,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三) 做好自主轮换。社会责任储备不设轮换架空期,企业按照任务书和承诺书要求,结合生产经营自主轮换(可事先备案轮换周转仓),确保品质新鲜,确保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企业因经营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下达任务书的部门报备。
五、 激励措施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一) 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涉粮企业奖励资金、企业加工生产线技改升级、推荐“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等示范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或市级应急加工(供应)重点企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 在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代储各级政府储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区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促进粮食流通的优惠 政策时给予重点安排,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储备。
六、监督检查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对象的核定以及确定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通过下达《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书》和企业出具《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相关事项加以明确。
区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相关粮食监管局(或市发改委粮食监督处)协同开展辖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日常管理要求。发现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落实社会责任储备;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社会责任储备等信息不及时不准确;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四)拒不执行、擅自改变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指令、命令;
(五)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拒不执行或者未按要求恢复库存。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精心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供借鉴,确保社会责任储备规模分步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着眼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 主动面向粮食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既要讲清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也要讲清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政策,细化和落实激励措施,更好地引导和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将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等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切实建好、管好、用好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区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日常管理要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附件:1.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书(式样)
2.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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